泉州市政府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10.08.2017  19:36

  一是加快归集公示。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依法应当公示的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等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归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二是推进联合监管。各级各部门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主体名单,要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把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放管服”改革内容,各级各部门具体落实情况将实行一季度一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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