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修订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

26.10.2015  15:14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政府修订并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研究、后评价、责任追究七项制度。 修订工作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决策行为规范和强化决策责任为核心,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调整。一是增加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对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要求。修订中,海沧区在原有六项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要求承办单位在重大事项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前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评估,并提出相应防范、减缓或者化解措施。二是强化行政决策的追责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决策责任的追责的六种情形,扩大了追责范围;明确了决策参与人在不同决策阶段的决策责任;明确了追责可以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六种方式. 修订前,海沧区人民政府还对原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六项制度进行效果评估。2012年10月以来,海沧区共有55件次重大行政事项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要求进行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公示、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研究、后效果评估等,对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公开政府决策事项、推动海沧区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厦门市海沧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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