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将建立海域海岛收储制度 五类海域将被收储

20.04.2016  09:57

  福州新闻网4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我市将建立海域海岛收储制度,五类海域将被收储。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

  根据意见,下列海域可纳入收储: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收回的;海域使用期满依法收回的;闲置海域依法收回的;非法占用、转让海域依法收回的;未开发利用的。收储机构根据批准方案收储的海域,经本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凭登记凭证可向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融资。我市还将进一步简化海域海岛使用审批和换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