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县政府一地两卖 双方人员均称案中有腐败
同一块土地,却被政府卖了两次,有了两个主人。
不仅如此,在政府违法“一地两卖”引发的多年诉讼中,双方的相关人员均称案件中“有腐败”。
这一发生在海南省澄迈县的行政诉讼已持续多年,澄迈县人民政府一再败诉,被判违法。但经海南省政法委、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等省一级机构的多次协调,仍没能解决,反而越来越复杂,而“一地两卖”所暴露的腐败疑云更是迟迟没有散去。
海南华琦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琦公司”)1997年6月耗资300余万元购买的这200亩一线海景土地,如今价值已飙升至数亿元,却因为始终执行不了的判决闲置,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两个都拥有其国土证的“主人”,没一个得到其土地升值带来的回报。
一地两卖
1997年6月,澄迈县政府给华琦公司依法颁发了老城国用(1997)字第1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其拥有200亩土地使用权。
1999年5月,澄迈县政府又以华琦公司“闲置土地”为由,作出“无偿收回”的行政处罚决定,注销该土地使用证。
华琦公司不服,虽多次向澄迈县政府提出申辩,但一直未得到县政府答复。2002年12月30日,华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海南省高院维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原海南中院,其后于2008年底成立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澄迈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判决书》无效并撤销澄迈县政府于2003年7月21日作出的《关于无偿收回原告200亩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函》。
不过,澄迈县政府、澄迈县国土局对于两家法院的判决却一直未理睬。
到了2008年6月,海南省高院判决涉案土地归华琦公司所有,责令澄迈县政府和澄迈国土局给华琦公司换发200亩《国有土地使用证》。
但澄迈县政府一直没给华琦公司换发新的土地证。
事实上,早在2002年7月30日,澄迈县国土局在未依法注销华琦公司土地证的情况下,已将200亩土地出让给了海南鑫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铭公司”)和海南晟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盛公司”),并给两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澄迈县法制办主任吴清宝看来,这是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批准后公开挂牌出让的,符合法律规定。面对华琦公司的质疑,吴清宝表示,在澄迈县政府把200亩土地出让给鑫铭、晟盛公司时,华琦公司还没有对澄迈《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确认无效之诉。
澄迈县政府称,当时鑫铭公司已动工建设,此时如果给华琦公司换发土地证势必造成善意第三人鑫铭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损。而且澄迈县国土局在2007年1月已将涉案200亩土地移交给了海口市国土局,虽然法院于2008年责令县政府给华琦公司换发土地使用证书,但澄迈县政府认为他们无权这样做。
“我们没有一地两卖。”澄迈县法制办主任吴清宝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却是,澄迈县政府“一直隐瞒”其已于2002年8月给鑫铭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事实,同时澄迈县给鑫铭公司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与华琦名下的土地使用证相比,有171.2346亩土地重合。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一隐瞒行为,“致使相关案件没有得到及时稳妥的处理,存在明显的违法。”并判决澄迈县政府2008年8月给第三人鑫铭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中与华琦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重叠部分的颁证行为违法。
2014年6月6日海南高院终审判决,维持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其认定事实清楚,也即认定了澄迈县政府将华琦公司享有权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鑫铭公司,明显违法。
关于鑫铭公司提出其系善意第三人的问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相关案件。记者多方联系鑫铭公司及晟盛公司,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