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大气污染防治有了考核细则 PM10浓度列入考核
08.01.2015 19:15
本文来源: 气象
今后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多少,将影响到各县(市)区、高新区领导干部们的综合考核评价。昨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办法》提出了两个考核指标: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前者以各地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后者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
根据计划,我市各年度对PM10的年均浓度下降目标分别为:2014年度60微克/立方米以下;2015年度59微克/立方米以下;2016年度58微克/立方米以下;2017年度57微克/立方米以下。
有关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实施“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我市将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当地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记者 朱毓松)
本文来源: 气象
08.01.2015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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