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检察院首次启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程序

25.08.2014  20:09


  福建检察网25日讯(谢丹婕)25日,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首次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该案系一起重大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400万余元,被告人对起诉书认定的数额、侦查人员提取证据是否到位等问题提出异议。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向泉州市洛江区法院申请由承办案件的2名侦查人员当庭作证。庭审时, 2名侦查人员先后就调查取证行为作出了详细说明,公诉人通过“分轮对质、同步示证、质证互补”的方式,有力地驳斥了被告人的辩解,证实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

  此次庭审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洛江区首次尝试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不仅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公开、公平,而且为诉讼模式的改革和司法理念的转变进行了一次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