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洗车纠纷增加 律师:非事先约定单方停卡属违约
26.01.2017 21:03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月26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江海)春节马上就到,部分洗车店和往年一样,用各种方式提价——翻倍涨价、会员卡停用、只收现金、预约抢位、非会员不提供服务……
昨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洗车店暂停了月卡、储值卡的使用。律师表示,这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平日里天天打电话让办卡说我是贵宾,到了节前就不把我当顾客了!”林先生投诉说,他是市区一家连锁汽车美容店的常客,办了洗车月卡。昨日,他来到该店洗车,却发现月卡不能用了,价格还涨到了洗一次120元。
记者看到,该汽车美容店门口贴着告示:“即日起到1月27日,月卡、次卡、洗车券等洗车服务延期使用,无会员卡单次洗车120元。”店员说,2月3日之后才会为持卡客户提供服务。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林律师认为,如果消费者购卡时,与店方达成的服务合同里没有关于节假日不能使用的特殊约定,那么店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因为店方进行了临时的合同内容变更,而在没有征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是无效的。如没有事先约定,对于店方的违约行为,顾客可要求其履行义务,继续刷卡消费;因没得到服务造成损失的,店方应该进行违约赔偿。
那么,春节期间洗车店纷纷涨价的行为又是否合理?
林律师表示,春节店方涨价,消费者有选择消费和不消费的权利,这是自愿的双向选择行为,也是店方正常经营行为。但经营行为不能违背之前已确定的对客户的服务承诺。只要未特别注明,店方承诺提供多少次洗车服务,就应该洗多少次,多刷一次卡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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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2017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