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首例拖欠企业员工工资者被判刑

14.12.2015  20:13
130498 日前,泰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戴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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