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通报一起“五一”期间公车私用典型案例

17.05.2016  17:01

  东南网三明5月17日讯 据三明市纪委监察局消息,5月16日,福建省泰宁县对“五一”期间明察暗访中发现的一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经查,2016年5月1日,泰宁县委宣传部聘用驾驶员陈晓新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单位公务车辆携家人前往邵武探亲访友;5月2日,陈晓新返回泰宁后,继续驾驶单位公车,陪同朋友及家人到九龙潭景区游玩,后将车辆停放其住宅楼下。2016年5月15日,泰宁县委宣传部对陈晓新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补缴公车私用相关费用300元,并解除用工关系。同时,该县纪委对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魏锋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分管办公室的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林南发进行了提醒谈话。

  通报指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稍有不慎,就会反弹回潮。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把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