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检察:森林失火案庭审为何开“老年人专场”?
17.06.2015 20:33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6月17日讯(吴艳琴)近日,在泰宁县检察院的组织下,一起森林失火案件的庭审现场成为了“老年人专场”,这是怎么回事呢?
随着泰宁县检察院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该庭审案件清晰的呈现在听众面前:被告人肖某某年近70,于2015年1月21日9时许,到责任田内锄草,后将杂草堆放在田中,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燃草堆焚烧。后因火势蔓延,引发“大毛戈”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大毛戈”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41亩,林木价值损失18904元。因案情简单,法官当庭作出宣判,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一个月。
原来,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在办理林业刑事案件中,发现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失火犯罪发案率较高,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为了达到更好的宣传和预防效果,泰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特地邀请了多个乡镇的老年人旁听庭审。
本该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老年人却成为失火毁林的罪犯,这让在场旁听的老人们深有感触。“由于我们大部分是文盲,文化素质、自身素质都比较低,对于法律知识非常陌生,基本不懂法,我们对森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本不知道,更不知野外用火要审批;这场庭审使农村的老年人也有了学法的平台,提高我们的法制观念,非常感谢邀请我们来的检察官。”本文来源: 检察
17.06.2015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