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法院:高管变身毒贩 公司经营毒品
11.10.2014 11:37
本文来源: 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内蒙古盛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乐公司)于2000年11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告人陈捍文于2008年11月起任盛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并先后聘用被告人朱跃平任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聘用被告人吴晓隆任公司销售经理,负责公司的产品销售。
2013年5月,因需投入资金对盛乐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被告人陈捍文遂决定将盛乐公司生产的麻黄碱粗品进行非法销售,并与被告人朱跃平、吴晓隆、张华强共谋将该麻黄碱粗品运至厦门销售。为此,陈捍文提供了运输所需的资金和联络手机,由朱跃平负责将麻黄碱粗品运出盛乐公司仓库,由张华强、吴晓隆负责将麻黄碱粗品运至厦门。
2013年7月2日,被告人张华强指使被告人颜水春随同被告人吴晓隆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运送麻黄碱粗品,并将陈捍文提供的运输费用15万余元以及联络手机交给吴晓隆、颜水春。之后,吴晓隆、颜水春租赁了运输所用的货车及伪装所用的酒和淀粉。2013年7月5日,朱跃平与盛乐公司仓库管理员郭海轮(另案处理),采用虚报麻黄碱加工损耗的手段,将含有360.66千克麻黄碱、52.9千克甲基麻黄碱的麻黄碱粗品运出盛乐公司并交给吴晓隆、颜水春。之后,吴晓隆、颜水春指示货车司机将麻黄碱粗品和伪装所用的酒和淀粉装车并运往厦门市。
2013年7月9日,被告人吴晓隆、颜水春在厦门市集美区港头路段接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缴获货车上所装载的麻黄碱粗品等物。同日,被告人陈捍文、朱跃平、张华强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盛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贩卖为目的,非法运输麻黄碱360.66千克、甲基麻黄碱52.9千克,数量大,被告人陈捍文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过预谋后决定欲将国家管控的制毒物品非法流入市场获取非法利益,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朱跃平、吴晓隆系被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均应当判处刑罚;被告人张华强、颜水春明知被告单位盛乐公司非法贩卖麻黄碱,仍协助参与运输麻黄碱360.66千克、甲基麻黄碱52.9千克,数量大,被告单位盛乐公司、被告人陈捍文、朱跃平、吴晓隆、张华强、颜水春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本案属于共同犯罪,被告单位盛乐公司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华强、颜水春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内蒙古盛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罚金20万元;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捍文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朱跃平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吴晓隆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张华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颜水春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对上述五人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11.10.2014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