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首用“电子封条”查封一涉案房产

22.10.2020  14:41

10月20日,上杭法院在全市率先启用“电子封条”现场查封一涉案房产。

申请执行人巫某与被执行人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某投资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巫某返还土地转让款66.8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5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查控,该公司既无存款,也无车辆和已登记房产等其他财产。经多方调查,被执行人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某小区尚有一套房未售出;但因暂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无法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房产进行现场查封,并启用电子封条

不同于传统的纸质封条,“电子封条”内置摄像头感应装置,可以对涉案房产进行全天候监控,任何人试图破坏,“电子封条”便会自动播放法院的语音警告,告知擅自破坏封条的法律后果,并自动摄影摄像,锁定证据,将信号传达至执行法官的手机终端,以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知悉查封现状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电子封条”上印有二维码,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手机扫描该二维码,阅读相关法律文书,详细了解查封法院、被查封原因、查封期限以及解封方法等。

此外,“电子封条”操作简易,主要固定在查封房产门把上,并锁定门锁,能够有效避免传统纸质封条易脱落、易被撕毁,导致被查封房产处于“失控”状态的弊端。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