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法院法警大队妥善处置哄闹法庭事件
30.09.2014 14:11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宋某对其在建瓯法院城区法庭审理的继承权纠纷一案的被告高某,与宋某丈夫的妹妹的婚姻关系有所质疑,故到城郊法庭起诉,要求宣布宋某丈夫的妹妹与高某的婚姻无效,但城郊法庭负责立案的法官认为,宋某诉高某婚姻无效,其主体不适格,故裁定不予立案。
宋某之前已多次哄闹法庭,谩骂法官。在29日裁定送达时,再次不顾法官劝说,情绪非常激动,无端指责法官,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导致法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法警大队闻令而动,赶至城区法庭,将仍在哄闹的宋某制服并强行带出法庭理,并对其进行训戒教育。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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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014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