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法院:“民告官”,行政首长均出庭应诉
29.07.2014 19:10
本文来源: 法院
在法律界,行政审判素有“诉讼第一难”之称:行政官司一般都是“民告官”,而肯坐上法庭被告席的政府官员总是少之又少。为克服此种尴尬,永定县政府与县法院于2011年7月开始,联合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至今,当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均维持在100%。
从零跃到100%
回忆起2012年第一次走上法庭的最初感想,永定县公安局副局长沈煊华起初并不理解:“当时觉得让法制大队民警或代理律师出庭就可以了,怎么还要领导出庭?”
对此,永定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江麟说,法律没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案一定要由行政首长出庭,所以很多行政部门领导推脱出庭,委托律师应诉。造成的结果便是,领导很少过问案情,最后连单位为何败诉都不清楚,下次又犯同样的错误。
为改变这种局面,2011年7月,永定县政府带头示范,对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规定须由分管副县长出庭应诉。在县纪委和绩效办的再次推动下,县各行政机关和乡镇开始落实,“告官不见官”的局面当年被打破。从2011年7月推行至今,永定县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70件,均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彻底改变2011年之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的局面。
从抗拒到支持
“行政机关工作出现失误后,群众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说明民主法治有了进步。行政长官到法庭上就是被告,更应有正确的认识。”永定县政府法制办原主任赖逸玲说,对行政诉讼从抗拒到理解再到支持,正成为永定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较为普遍的心态转变。
“沈煊华不仅亲自出庭,还主动答辩。”江麟说,“他答辩得很好,对法律 的理解和运用有时比律师还精通。”为能主动应诉,沈煊华工作之余忙着给自己“充电”,出庭前还会召集大家一起商讨研究案件,拿出答辩方案。
放下官架子,与百姓平等对话,成为行政首长们的重要理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是人到,更重要的是心到,然后才会有执法理念的转变和执政能力的提升。”江麟说。
长期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福建永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秀榕说:“此前,行政部门领导怕面子上过不去,一般都会以公务繁忙为由拒绝出庭。现在大家都积极应诉,是对法律和原告的尊重,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愈重视主动学
“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是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最终目的。”赖逸玲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可切实、全面地通过案情,了解本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错误、问题或漏洞,从而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
以永定县公安局为例,现在涉及他们的每件行政诉讼案开庭时,都会强调每个办案单位的法制员旁听,这对民警规范执法很有好处。他们还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案件审批把关,进行执法质量考评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以此提高公安执法工作水平。
如今,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愈重视出庭应诉,不仅会主动学习,还会到行政审判庭里了解如何应诉,或是邀请行政庭法官到单位去上课,形成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永定县法院还常深入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与行政机关举办执法座谈会,开设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法知识讲座,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为行政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年来,我们一直保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100%,去年8月龙岩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现场推进会还在永定召开,但各行政机关还没有正职领导出庭应诉的案例。接下来,我们将与县政府共同努力,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江麟说。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29.07.2014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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