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押送涉案车途经山西被扣 双方各执一词

29.06.2014  19:43
  这些工程车前胎都被放了气

6月17日,陕西华阴市法院押送31辆工程车回程,哪知道车开到山西原平市时被交警查扣。山西原平交警认为,无牌工程车上路安全问题非小事,必须办临时牌照。法院则认为,交警不能干涉法院行使生效裁定和司法权。法院、交警“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双方僵持之下,31辆工程车只能静静地躺在原平一家工厂的院子内,前轮还通通被放了气。

昨天,原平市公安局领导召开紧急会议,专门研究此事,会议责成原平交警队妥善处理此事。

▌协调无果 ▌ 当地法院出面没起作用

5月29日,华阴市法院受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华阴市振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重庆人张某、冯某夫妇拖欠租赁款半年不还,请求法院判决二人归还租用的35台工程车辆以及72万租赁费。

华阴市法院6月5日裁定:查封或扣押张某夫妇租赁的振华公司工程车辆35台;冻结72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其他财产。

6月17日,华阴法院调集15个法官、法警,带领50多个司机和维修人员,前往张某夫妇所在的山西五台县一矿区执行查封扣押任务。当日上午,被执行的31辆转移上路。为保证31台工程车安全行驶,法院警车闪着警灯,前开道后押送,维修人员随队出发。

当日下午,车队进入原平市,遭遇交警拦截检查,尽管出具驾驶人员的驾照、司法裁定以及执法证件,十多个交警仍以工程车辆无牌照为由拦截。当天下午,原平市法院也出面协调,直到天黑也没有结果,当晚31台工程车被拖走扣留。

▌山西交警 ▌ 涉案车辆属三无车辆

对于事发经过,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应称,31辆涉案工程车6月17日途经山西省忻州原平市境内时,未出示相关手续,且涉案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被交警部门依法扣押。

忻州交警称,双方僵持两小时后,为避免引起大面积城市要道交通阻塞,执勤交警决定将这些无牌无证车辆暂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再做进一步处理。

原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薛源说,交警检查时司机四散而走,10天来也没有人来接受处理,他们不知道该向谁出具暂扣凭证。目前,交警部门仍在等华阴市法院出示相关手续,接受处理。

27日,31辆被扣的工程车停放在原平市铝业大道一工厂院内,车辆前轮胎均被放气,看门工人说,没交警队手续,不能开走车。

▌陕西法院 ▌ 这是行政权干涉司法

薛源解释,31辆工程车都是重型车辆,交通法规定上路车辆应当办理牌照或临时牌照,此外还得办理相关保险,这样车辆就有效地纳入了交警的安全管辖内,如此庞大的车队,交警还要负责其在辖区里的安全通行,提供相应开道、护送等服务,法院的执行也应当遵守交通法。

带队的华阴市法院副院长蔚冰武认为,车辆办理临时号牌,这是法规对正常车辆进行的约束,但法院查封扣押的案件标的物并非正常车辆,法官行使的是生效法律裁定。况且,押送车辆时,前后都有警车开道,维修人员随队出发,法院已经做了保护工作。

蔚冰武说,交警不能干涉法院行使生效裁定和司法权,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用行政权干涉司法权的事很少见。

▌法律专家 ▌ 扣车被质疑干预司法权

法院、交警“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山西交警到底是依法执行公务?还是使用行政权来干涉司法权呢?大家的观点各有不同。但记者采访到的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却几乎都站在了法院一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就认为:交警强行扣留重型车的行为不成立。

张树义认为,虽然它是无牌照车,对一般的车无牌照是不能上路的,但是在一个司法案件中的车辆,它无牌照,至少作为一个证据,要保持这种状态,是把赃物、或者说是涉案物品运送到某个地方去。把它当作一般物品来对待这是不能成立的。

陕西振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也认为,这是典型的行政权力阻挠司法权的案例。生效的司法裁定具有公共约束力,不仅仅只约束当事人,各级单位也应当遵守。交警的行政权不得干预法院的司法权。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则认为,当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产生冲突时,通常要经过法院进行行政复议来判定交警的这个行政权力有没有效,还有待于法院的裁定。综合华商报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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