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法院 宣判我省首例组织驾考作弊案
16.03.2017 17:32
本文来源: 法院
据悉,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容某、覃某通过被告人洪某城打听到漳州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考试中心科目一、科目三之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可以携带手机进场、未屏蔽信号等情况,便产生了组织考生作弊从中牟利的想法。
2016年1月初,容某和覃某购买了微型耳麦、接收器、微型摄像头等多套考试作弊设备,由容某到漳州驾考中心负责联系有意愿作弊的考生、帮助考生穿戴作弊设备、传授作弊方法,覃某负责利用作弊设备远程传递答案的方式组织作弊。
之后,容某来到位于长泰县的漳州驾考中心,由洪某城、张某兴、张某珍介绍有意愿作弊的考生,并允诺给予抽成。从此以后,容某、覃某组织了多名考生作弊,并从中向每名考生收取2000元至3500元不等的费用。
该院判决,5名被告人均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1万至2千不等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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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2017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