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审结首起电信网络新型诈骗案
06.04.2016 13:26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3月起,被告人苏某某伙同被告人王某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可以提高信用卡信用额度,骗取他人信用卡卡号、安全码等信息后,在网络上使用上述信息购买充值卡,而后通过折价出售充值卡的方法套取钱款,转入专门用于诈骗活动的四张银行卡内。截至2015年6月13日,二被告人使用上述方法非法获取钱款高达2501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银行工作人员,以信用卡提额为由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使用他人信用卡购买商品转卖获利,骗得款项计人民币2501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决主犯苏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元;从犯王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该案针对不特定多数人作案、作案手法信息化、社会关注度较高。大田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新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同时也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教育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起到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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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2016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