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法院与新圩镇司法所共促林地权属纠纷化解

27.12.2016  17:35
  12月20日上午,在华安县法院及新圩镇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邹某林与邹某明就双方已争议多年的19亩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2010年4月,邹某明为了扩种油茶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砍伐位于新圩镇绵治村的一片自留山上的林木,其中与邹某林存在权属争议的约有19亩林木林地。

  华安县法院与新圩镇司法所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想方设法寻找解决矛盾的突破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实质性解决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达成协议。其中,6亩林地归邹某林经营管理使用,13亩归邹某明管理使用,邹某明支付3.5万元补偿款。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