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阳光护少年成长
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两级法院围绕“坚持、完善、改革、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234”工作机制,即推动审判机构、审判人才“两个专业化”,提升特色机制、家事融合、理论研究“三项工作”,在合力保护、“事实孤儿”救助、帮扶矫正、多维普法“四个方面”主动延伸,推动全市少年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全市两级法院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荣誉40余项。
柔性司法重在保护
“我已经取得沙县小吃培训初级证书,可以申请到8万元的小额贷款。”日前,小泉(化名)激动地向回访他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说道。
事情发生在6年前,当时小泉年仅17岁,年轻气盛的他因哥们义气,参与了一场聚众斗殴,持刀将人砍伤。
在二审阶段,三明中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工作理念,承办法官通过多次走访、会见后,得知小泉工作踏实肯干,平时表现良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后悔,且案件发生时,小泉为未成年人。
为了让小泉能够走向新生,承办法官综合小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态度,结合社会调查结果,最终决定改判,对小泉宣告附条件缓刑,即要求小泉在缓刑考验期内,到沙县小吃培训中心参加小吃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为促进未成年犯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三明中院于2012年下发《关于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附条件缓刑制度的规定》。2016年以来,三明市两级法院共对43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61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附条件缓刑,该项工作机制获评全国少年审判“十大创新事例”。
“附条件缓刑强调‘以善代刑’,根据未成年犯的特殊性,通过既有教育性又有惩罚性的缓刑考察内容,让未成年犯有思想上的动力,有奋斗的目标。”三明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泽民说道。
以保护、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为宗旨,三明市两级法院率先探索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封存、考察确定刑、合适成年人到场、禁止令、社会观护等特色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司法救助落实责任
为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去年,三明中院联合当地民政、团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司法保护和救助的十条措施》,与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从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辟绿色通道,减轻申请人举证负担,防止因监护缺失造成儿童身心健康损伤的情况,提高救助效率与成效。
2020年3月,被告人刘某与妻子发生情感纠纷,一时冲动将妻子杀害。案发后,刘某名下的3名未成年子女因无人抚养,依法被民政部门纳入“事实孤儿”保障体系,但其亲属之间因监护问题产生了较大的争议。2021年4月,由于无法与被告人刘某直接有效地沟通,3个孩子的外祖母吴某依法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其为孩子的监护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3个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及学校对接,听取检察、公安、民政等部门关于确定监护人的意见,并依托“云上”法庭组织线上调解,就监护职责及委托、监护人资格撤销等法律规定进行充分释明。
最终,刘某自愿将3名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申请人吴某,并当即签署授权委托书,3名涉诉“事实孤儿”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近年来,三明市两级法院已对近20名符合条件的“事实孤儿”通过全程司法救助落实了监护责任、保障政策和关爱措施。
普法教育把正航向
今年7月21日,大田县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带法回家”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官们与师生一道,以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并结合预防电信诈骗等热点问题向村民广泛宣传。村民们纷纷竖起大拇指盛赞这支特别的普法“先锋队”。
大田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晶介绍,早在2001年,大田县法院就发起让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邀请学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不同方式,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这一做法得到教育部的发文推广。
近年来,三明市两级法院不断丰富宣传形式、突出宣教特色,坚持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今年5月8日,三明中院联合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关工委共同举办“初心护童未成年人‘两法’乡村行”集中宣讲活动启动仪式,并与市教育局共同签署《关于健全在校学生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机制的意见》,健全法院与教育部门在学生合法权益保护、思想道德建设、犯罪预防等工作中的配合协作机制,真正让法律走到孩子们身边,走进他们的心里。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