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23.01.2016  12:02

      只有建立起法治政府,才能科学界分政府与社会的权力边界,充分保障社会的自治活力与公民权利的生长。
  对权力的制衡与约束、对权利的主张与保护是法治的两大核心主线,只有实现权力的约束才能达到对权利的保护。政府基于公民权利而存在,法治通过对政府权力的规范,既确保公权力为私权利服务,又防范公权膨胀损害私权。所以,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保障公民权利的重中之重。
  政府权力能否被关进制度笼子、政府公共治理和管理社会的方式是否合乎法治要求、行政执法对待公民权利的态度、行政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效果等,都是衡量国家法治状况的核心要素。可见,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和难点,抓住法治政府建设这一枢纽,法治国家建设便能事半功倍。
  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密切关系,决定法治政府是实现保障公民权利的关键。现代社会,人们或许一辈子不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打交道,但不可能不与政府部门打交道,行政权乃是每个人生老病死都要直接面对的国家公权。这种关联意味着,政府权力能否依法有效行使,将直接影响公民的切身利益。现实中,从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丑闻,到屡治不绝、伤亡人数攀高的各种矿难事故,再到雾霾和水污染等,每一项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漏洞,背后都与政府的执法监管不力有关。政府是实施法律、建构秩序的主体,也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普遍性机制,只有建设法治政府,才能为公民权利提供持久保障。
  我国社会发育相对滞后,政府对社会的控制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社会自治的活力,也会形成对公民权利的抑制。在此背景下,有什么样的政府,往往决定了有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我们不断强调政府向社会放权,而最终只有建立起法治政府,才能科学界分政府与社会的权力边界,充分保障社会的自治活力与公民权利的生长。建设法治政府是培育法治社会的重要条件,同时,法治社会的建设又反过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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