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四举措推进军人军属维权工作

06.11.2015  09:09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建网络、扩范围、开通道、健机制”四举措,不断加强我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2015年4月至今,全市共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6件,较好保障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推进网络建设,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与驻漳部队和人武部的沟通协调,针对部队的法律援助需求和法律援助保障问题,共同建立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满足军人军属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在构建市、县、乡镇、村(居)四级法律援助网络的基础上,在全市12个法律援助中心和漳州军分区政治部、各县(市、区)人武部设立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络员,架起法律援助机构和军队沟通的桥梁。 二是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根据《意见》规定,军人军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免于审查经济状况。在《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外,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范围,把与军人军属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如: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其他按照政策规定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开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对材料完整的申请案件,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对于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申请手续;对于伤、病、残、老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可委托军队职能部门在核实人员身份的基础上,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快捷措施方便官兵。 四是规范工作程序,构建长效机制。加强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完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加强军人军属维权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提高案件质量。 (漳州市司法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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