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法庭内打人被司法拘留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07.2015  09:38

  福州新闻网7月23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刘晓庄) 张某因对对方代理人不满,竟于21日下午庭审结束后在法庭里面动手打人。福州中院及时制止了这一突发事件,并决定对张某进行司法拘留。

  据介绍,原告张某诉被告某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于21日下午3点半在福州中院开庭审理。下午4点半庭审结束,合议庭成员退出法庭后,张某及某行政机关的委托代理人连某某、郑某某在法庭核对庭审笔录。

  当天下午4点50分左右,因张某对某行政机关委托代理人郑某某修改笔录内容不满,双方发生口头争执。张某趁郑某某正在核对并修改笔录之际,先猛拍郑某某的胸膛,阻止他核对笔录,随后双方互相推搡。此时,某行政机关的另一委托代理人连某某上前劝阻,张某突然用头撞向连某某的头部,造成连某某鼻梁流血、眼镜断裂。

  福州中院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闻讯到场,一同控制住张某,并马上向公安机关报警。金山派出所迅速派干警到场,将张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福州中院根据张某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决定对他司法拘留12天。下一阶段,仓山公安机关还将根据受害人连某某的伤情鉴定结果,再决定是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先丛表示,在审判过程和审理活动中,对于藐视法庭纪律,不遵守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要给予严肃处理,特别对张某在法庭上殴打他人为所欲为的情节,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