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法院:知错悔改已枉然 老汉偷牛被判刑
24.09.2014 18:14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王某木,泉港人,已年近六旬,曾因多次盗窃村民财物被行政处罚。2014年3月7日凌晨3时左右,王某木趁被害人詹某兴家的牛圈门关着未上锁便将里面的两头牛盗走。失主詹某兴发现牛被盗后急忙报警,并电话联系牛贩子张某,让张某帮忙留意看最近是否有人要卖牛。当天中午,被告人王某木来到陈某(陈某经常联系牛贩子介绍卖牛)家中,让陈某帮其介绍买家,陈某于是联系牛贩子张某。张某想起詹某兴早上才交代帮忙留意是否有人卖牛,于是张某邀詹某兴一同来到陈某家,当时被告人王某木也在陈某家中。张某与被告人王某木本就认识,因知道王某木家中并未养牛,于是张某对牛的来源产生怀疑。被告人王某木提出要带二人到其家里看牛,后在途中趁机逃走。当天下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王某木家附属楼一房间内当场查获詹某兴被盗的两头牛,遂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詹某兴。经鉴定,该两头牛价值15840元。
泉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盗牛已追回发还失主、曾因盗窃被多次行政处罚后再犯本案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虽然被告人王某木事后向被害人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但是法律规定该追究的责任还是不可避免的。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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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2014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