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拟出台4大细则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机制
7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小琴 见习记者 柳小玲)昨日,泉州市政府、市政协专题协商会议召开,就“进一步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机制”议题,进行专题协商。会上,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
今年2月,泉州摘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如何巩固文明成果?对此,泉州出台了《泉州市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机制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并拟出台四份附件,分别是《泉州市中心市区交通秩序常态化管理细则》、《泉州市中心市区卫生保洁实施细则》、《泉州市中心市区集贸市场常态化管理细则》、《泉州市中心市区占道经营长效管理实施细则》,目前正广泛征求意见。
交通秩序:研发智能平台与手机APP
征求意见稿的细则提到,泉州将研发交通标志、停车泊位等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可查询、可定位、可显像、可统计、可报修的计算机管理平台和手机APP,提升交通设施日常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引入交通信号控制先进技术,建设智能控制的信号控制系统;规范停车管理,推进公共停车诱导工程建设,加大违法停车整治力度。同时,泉州将抓紧完成泉州城市智能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争取尽快确定建设方案。
卫生管理:随地吐痰或被罚款5元
拟出台细则规定:中心市区卫生保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各区要按实际情况增加保洁员,要特别加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无物业管理小区、农贸市场及车站等周边区域的保洁力度;路面破损应于一月内修复,主次干道路灯装灯率100%、亮灯率99%,道路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保持园林绿化设施整洁美观,无缺株、死株现象;在公众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抛撒各种杂物的,处以5元罚款;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焚烧树叶或垃圾的,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
集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拟出台细则规定:中心市区集贸市场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心市区集贸市场“农改超”、“农加超”及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应符合泉州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等。
占道经营:临时摊点应办理登记
征求细则要求:各区要组织梳理出占道严重、影响较大的管理节点,建立节点守点责任制;各区要根据季节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占道经营集中整治行动,特别要加强夏天夜市、大排档、烧烤等摊点管理,减少由此产生的扰民现象;各地便民摊点设置要根据“从严控制、数量适度、循序渐进、逐步提升”的办法实施;对沿街商铺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门内达标”制度,由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与业主签订责任书;临时摊点应当办理登记,实行一户一档,定期滚动管理,由经营者申报,饮食大排档及其他食品类摊点要严格控制,烧烤摊点应当坚决取缔,不得列入登记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