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法院:泉州市首例 探索补植复绿异地修复新模式
“苗儿长成大树可真不容易啊,我对自个儿滥伐林木的行为感到羞愧……”近日,在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承办法官的现场督促下,林某将50株福建山樱花和美国紫薇树苗种植在德化县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内。
据了解,这是该基地成立后补植复绿的第一批林木,也是泉州市首例采用第三方机构进行补植复绿异地恢复的探索实践,对构建“责任人修复+法院引导+政府监管+第三方机构服务”的生态综合治理路径具有示范意义。
2021年5月,林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并出售杉木、阔叶树63株,计立木蓄积24.3立方米,造成原有森林植被毁坏。案件审理过程中,林某意识到其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主动承诺对被毁林地进行修复。然而,由于林某滥伐林木的区域位于德化县的偏远乡村,且该区域的林木种类较为繁杂,若在原地补种,一方面新栽种的树苗因地处偏远缺乏养护监管,另一方面也会因其他树木的遮挡难以成活。于是,承办法官在与林业部门和当地村干部多次沟通后,引导林某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向第三方机构购买苗木、种植技术服务及后期养护服务。最终,林某亲手在基地种下50株福建山樱花和美国紫薇树苗,顺利运用替代性修复的方式进行异地生态恢复。
据悉,针对司法实践中打击犯罪与环境修复工作脱节、补植复绿工作缺乏完善的制度衔接以及执行平台支持等问题,2021年以来,德化法院创新生态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加强与林业、生态环境、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健全“生态司法+林业协同”工作模式,设立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探索补植复绿异地修复新模式,以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以及时修复,实现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目标,助力德化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努力打造司法生态保护的“德化样本”。
下一步,德化法院将构建“大生态”保护格局,立足林业补植护绿修复机制,将修复机制扩展到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野生动物、文化遗产、旅游等涉生态多维度领域,深化“生态司法+部门联动”,形成由单一保护向多样化保护转变,构建“多维修复”屏障。同时,将进一步探索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生态赔偿金管理使用机制,构建预防、打击、修复“三位一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来源:中国审判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