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获准设立金融检察办案机构 为全省首个全国第二

14.12.2015  10:37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勇 记者 陈淑华)日前,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获准设立,成为福建省检察机关首个专门的金融检察办案机构,也是全国第二个正式获准设立的金融检察机构。

  泉州市是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近年来,泉州市金融领域犯罪活动日益频发,新型案件不断增多。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金融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泉州金改建设,促进泉州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市检察院设立了金融检察处。该检察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金融检察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和管理;依法负责金融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等工作;开展金融检察理论研究,建立与金融部门和科研院校的协作、研究机制;开展全市金融领域犯罪预防工作,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的金融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办理其他与金融检察工作相关的事项。

  另外,在司法审判环节,泉州中院金融审判庭已于10月揭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