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广泛开展关爱计生特殊家庭行动

28.09.2014  17:55

      “感谢党和政府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永春县一位计生特殊家庭户激动地说。日前,泉州市人口计生委、泉州市计生协会领导干部一行深入永春等县(市、区)开展“关爱计生特殊家庭行动”活动,分别慰问计生特殊家庭对象,与他们亲切交谈,认真倾听他们困难和诉求,详细地询问他们的身体和生活情况,鼓励他们坚强面对生活,重拾信心和勇气,并送上慰问金、慰问品。
      泉州市人口计生委、泉州市计生协会积极帮助计生特殊家庭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紧紧围绕计生特殊家庭的实际需求,协调和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力量,从经济扶持、精神慰藉、再生育关怀、养老保障、医疗保健、志愿者服务等多角度、多层面进行关怀救助,积极为计生特殊家庭谋福利,增强他们的发展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并努力形成长效机制,使关爱行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坚持开展“生育关怀·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慰问”项目,对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及时上门关怀慰问,并分别给予每户5000 元的关怀慰问金。各县(市、区)对每一户新发生“失独”家庭在第一时间组织上门关怀慰问、了解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 0.5-3 万元以上的关怀慰问金。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1000 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提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还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特别扶助适用对象范围,即发生“失独”的当年当月就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围。
      围绕实际需求,拓展关爱项目。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计生、卫生部门主动帮助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免费为夫妇双方提供生理检查、优生监测、孕期保健等服务。对失去生育能力、有收养子女意愿且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民政部门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帮助实现收养愿望。工青妇、计生协会、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积极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公益组织,定期走进“失独”家庭,通过“一帮一”结对帮扶等形式,为他们提供医疗救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志愿者服务。市、县两级分别组建心理健康辅导专业志愿者队伍,通过正面引导和疏导,帮助“失独”家庭重获生活信心、重鼓生活勇气。对遭遇侵害、侵权或民事纠纷的“失独”家庭,各地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完善针对“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机制。加大为“失独”家庭成员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助力度;对符合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按照其个人意愿,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并为他们提供临终关怀。对失去劳动能力居家养老的“失独”家庭成员,组织基层服务人员定期上门走访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优先照顾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失独”家庭成员入住。
      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关爱“失独”家庭纳入民生工程重点,作为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项目,着眼长效机制建设,统筹安排,加大投入,整合和发掘社会资源,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困难,形成政府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从实际出发,深入宣传发动,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通过政府拨款和发动社会赞助、捐赠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开展关爱行动提供经费保障。通过建章立制,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审核、审批和发放等工作,实行专款专用,管好用好资金。各级党委、政府把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关爱行动纳入民生保障和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各级计生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失独”家庭资料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达埔  永春  石生  蓬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