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违者将重罚甚至刑拘
06.02.2016 13:17
本文来源: 新浪
泉州网(微博)-东南早报(微博)讯 (记者陈祥木)即日起,凡是违反“禁炮令”,在中心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被查获将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 节、元宵临近,为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确保2016年春晚泉州分会场等重大活动安全、圆满举行,展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泉州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工作进入攻坚战。泉州市府办日前下发通知,规定未经审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凡是违反 “禁炮”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规定的,相关部门除了坚决按照“禁炮”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燃放及放飞升空物体等,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为确保“禁炮令”落到实处,泉州市公安、安监、工 商、行政执法、环保、消防等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尤其是加大对泉州府文庙、关帝庙等场所及泉州商城广场、浦西万达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位查 处、管控力度,切实做到“零燃放”、“零放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公安局提醒,欢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可拨打110举报。一旦接到举报,警方将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同时,还将对举报情况属实者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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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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