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健全完善五项制度 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福建新闻网泉州12月9日电(泉公宣)今年来,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切实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狠抓工作落实和检查督促,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大大缩减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费用,“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1.55%,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得到有效落实。
严格按照《泉州市公安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规范发文工作,凡是能够通过电话、传真、公安信息网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能通过各业务部门发文解决的事项,不以市公安局(党委)或者办公室名义印发;已公开发布的公文,不再发文转发;以内部传真、密报发出的公文,不得再印成文件下发。
制定《泉州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修订《泉州市公安局会议管理规定》,对召开会议应遵循的原则、会议审批、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会议纪律、会务分工和会议贯彻情况反馈等提出明确要求,全力精简各种会议,提高议事办事效率。
制定《泉州市公安局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会议经费预算、开支范围、规格标准、报销支付及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到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制定《泉州市公安局公务接待经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核后接待,限额控制、定点接待;明确规定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标准、财务报销和检查监督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陪同人数和规格,不搞层层陪同,不铺张浪费。
制定《警用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警用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和车辆使用、年检、维修、报废等职责,对违反警用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的影响,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据统计,今年1-11月,该局下发文件数与去年同比减少7.92%;召开、承办全市性会议、活动9场次,同比减少1场次;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62.22%,会议费同比下降55.28%,车辆运行费同比下降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