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法院东湖法庭高效工作获点赞

03.02.2021  06:00

单位单方辞退我们,要依法付给我们经济补偿金,还要为我们补缴社保、医保等。

单位已将该部分劳务承包出去,没办法继续聘用他们,且单位也有权解除与达到退休年龄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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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辛苦在外打拼的务工人员期盼着满载而归,不料不仅工作没了,连经济补偿金也不知着落。1月12日, 林先生等18名务工人员急匆匆地来到泉州市丰泽区法院东湖法庭,要求法院为他们索要经济补偿金等。在东湖法 庭的调解下,18起务工人员与泉州市某单位的劳动合同纠纷3个小时左右得以成功化解。

原来,林先生等18名务工人员在泉州市某单位工作多年,该单位因将部分劳务承包给其他公司,要求务工人员与 接收公司重新签订合同。由于对合同条款未能协商一致,务工人员未与接收公司签订合同,遂到劳动仲裁委进行 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超过退休年龄,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

面对这十几名情绪激动的务工人员,东湖法庭立即组织全庭力量,分组行动,及时、热情地接待了务工人员,详 细了解基本事实,向其解释法律规定,引导其走法律维权之路。

当日,东湖法庭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并简化立案审批手续。对于部分文化程度较低、诉讼能力 较弱的务工人员,指定专人指导其书写起诉状;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准许其口头起诉,由书记员记入笔录 ,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了解到部分人为外来务工人员,路途较远,年纪较大,部分务工人员为家中唯一收入来源,与泉州市某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后,已无经济来源,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急需拿到经济补偿金等;东湖法庭在接待务工人员的同时,及 时与泉州市某单位沟通协调,并引导其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该单位负责人在法官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存 在风险后,表达了同意调解的意愿。在多次电话调解后,用人单位委托代理人到法庭进行进一步调解。

双方虽到场调解,但考虑到务工人员情绪较为激动,期望值较高等因素,法官采取背对背、分组调解方式。

法官一方面向务工人员解释补缴社保、医保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降低其心理预期。另一方面,从法律 及情理向用人单位解释其虽有权解除与达到退休年龄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该18名务工人员均工作多年,有的 长达十几年,且在职期间,单位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失去工作后 ,很可能存在经济困难,希望单位予以补偿。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后,务工人员理解了用人单位,平复了情绪,用人单位也认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

当日11时许,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约定由泉州市某单位在2021年1月31日一次性支付18名工人经济补偿金共40万余 元。签完协议后,双方均对东湖法庭高效便民解决纠纷表示感谢。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