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三措并举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10.02.2015  13:54
  

泉州市三措并举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要求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是增加政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发展工作条件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执法装备等投入;要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财政对企业技术改造、隐患治理、职业危害防治及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资金支持。

三是监督检查企业安全投入使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要加大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风险抵押金存储和使用情况以及其他安全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对没有依法提取必要的安全投入或安全投入资金没有专款专用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限制信贷业务、技术改造补助、建设项目审批等制约措施,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逐步构建“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社会多元化安全发展投融资体系。(泉州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