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升级”市区内沟河管理 明令禁止六种行为
《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规定》日前出炉,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规定》所称的内沟河,是指市区平原渠、田淮渠、田安渠、大淮渠、东环城河、东低渠、北低渠、南环城河、七中沟、三堡沟、八卦沟、小八卦沟、笋浯溪、西低渠、东干渠、西北洋排洪沟等沟渠及其附属水系;所称的内沟河管理范围,指内沟河的河面及两侧沟墙。
□本报记者 郑意凡
明令禁止六种不文明行为
《规定》明确,维护内沟河洁净是各单位和市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以下六条规定,自觉维护内沟河的设施及环境卫生:
一、不准往内沟河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等废弃物;
二、不准往内沟河倾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抛弃动物尸体等;
三、不准在内沟河擅自围堰、跨沟(河)搭盖;
四、不准损毁内沟河水闸、沟桥、护岸、护栏、护河树木、草皮、路灯等设施;
五、不准在内沟河漂洗有毒、有害、油污的物品;
六、不准往内沟河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其中,违反第二、四条,或在内沟河及两侧道路、绿化带违法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违反第六条的,由环保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管理范围内施工须报批
《规定》明确,在内沟河管理范围内,需要建设建(构)筑物或影响内沟河日常维护管理的项目,应经内沟河管理单位和内沟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开工前,应上报施工方案,并签订施工修复协议。施工中,不得将建筑垃圾、泥浆、污水直接排入内沟河;工程竣工后15日内应当拆除围堰、清理河道、修复内沟河设施,并报市内沟河管理单位验收。
在内沟河管理范围内,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件、建设简易搭盖的,须经内沟河管理单位和内沟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且在建设完工后自行拆除、清理干净。
日常管理有8个“管家”
《规定》明确,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区内沟河行政主管部门,对内沟河的整治、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而在日常管理方面,则细分8个“管家”:
其中,鲤城、丰泽区按属地原则负责内沟河两侧的环卫、道路、路灯、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内沟河的水面、两侧岸墙、水闸及岸墙附属管线的保洁工作。
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平原渠、田淮渠、田安渠、大淮渠、东环城河、东低渠、北低渠、南环城河、七中沟、三堡沟、八卦沟、小八卦沟、笋浯溪、西低渠(送客亭至西门船闸分水口)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市西北洋滞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负责西北洋排洪沟A、B、C段;市工人文化宫管理处负责百源川池、盲肠沟;市文庙管理处负责孔庙、明伦堂池、暗沟;市北渠管理处负责内沟河冲洗的供水工作及东干渠、西低渠(送客亭至潘山水闸分水口);市堤防管理处负责内沟河的纳潮工作;其他小水系(渠)按属地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