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 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财政局:
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审批进度,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简化实施方案技术审核环节,现将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核环节
委托设区市水利局、财政局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各地对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核工作可与实施方案审查工作结合起来一并进行。各设区市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同意后即可批复,同时将批复文件报备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二、严格审批要求
(一)要与规划相衔接。 实施方案应以批准的《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为依据,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工程投资应符合已批复的县级规划;项目区建设规模、范围、内容和投资确需调整,应在批准的县级规划范围内平衡调剂,调整后的总体河道整治长度和投资应与县级规划基本一致;各项目区实施方案总投资应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二)突出河道治理。 实施方案应以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沟通和生态修复为重点,整治任务在满足整治目标与标准的前提下,融合美丽乡村宜居环境建设,保护河道、滩地自然形态,避免河道渠化、减少河岸硬化。杜绝以治理河道为名侵占河道、滩地。
(三)确保审查质量 。各设区市水利局、财政局应按照水利部关于《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技术要求》,严格现场核查,把好实施方案审查关。确保通过审查的项目设计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省水利厅、财政厅将对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对实施方案审批进行抽查指导。
三、加快实施方案审批
全省现有永春等9个县(市、区)共94个项目区列入国家规划。各地要认真按照规划确定的项目区建设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核)与审批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批复50%以上。加快建设进度,切实做到集中投入、整乡推进,治理一片、见效一片,确保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9日
(附件1):闽水建管[2014]53号福建 省水利厅[1]...281045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