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干毒倒一家4口 执法人员未找到涉事摊主
国家对河豚的“禁售令”已实行多年,可市民食用河豚中毒事件仍频发。有关部门表示,“禁售令”存盲点,执法有难度。
连江取缔多家河豚摊点
昨日,陈庆国的小女儿中毒症状已缓解,无生命危险。但陈庆国的爱人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在ICU病房治疗。连江县政府已介入调查此事。
记者昨日联系了连江食药监局刘局长,他们已和陈庆国一家取得联系,并前往涉事摊点,但未找到摊主。刘局长说,凤翔路集市多为流动摊点,河豚干中毒事件发生后,食药监局已联合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发现贩售河豚的摊点,一律取缔。“今天已经取缔了不少非法贩卖河豚干的小摊贩。”
据了解,目前,各地方食药监等部门对非法贩售河豚的执法依据,是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的“禁售令”——《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省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禁售令”存在法律盲点,只提到不准贩售“鲜河豚鱼”,但没有明确指出人工养殖的河豚是否也被禁。据介绍,除了我省,江苏、吉林、江西、贵州等地都有相当规模的河豚养殖业,有些地方还有“河豚一条街”,各地执法标准不同可见一斑。
养殖的河豚一般没毒
“海洋捕捞的河豚,容易导致中毒事件的发生。”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高工王奇欣推测,陈庆国一家吃的河豚干,很可能是月腹刺鲀制成的。王奇欣说,养殖的河豚一般没有毒,或是有毒部位容易处理。但由于养殖的河豚每斤要几十元,很少会制成河豚干,而捕捞的河豚价格就低得多。
王奇欣呼吁,只有让海洋捕捞的河豚鱼的制作工厂化、正规化,经过专业处理后上餐桌,才能保证市民餐桌上的食品安全。因此,数以万吨计的海洋捕捞的河豚鱼不应由民间自由加工处理,而是要实行加工许可管理。
据悉,我省已经有多家符合要求的加工厂允许加工海洋捕捞的河豚鱼,但产品只能出口,不能内销。一斤加工好的河豚,出口只卖几元钱,工厂没有多少利润,导致河豚大量流向民间,造成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