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高效助力关停三年的商场“重生”
日前,当不少沙县市民路过城区的民发商业广场时,发现商业广场内开始了内部整修,并张贴出了招工启事。“商场终于要重新开业了,以后我们又多了一个逛街休闲的好地方!”市民们纷纷感叹。
商场从关停多年到重新开门营业,这变化离不开沙县法院的善执惠商理念,在党委政府支持下,法院敢于担当作为,依法高效裁定批准了民发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督促该重整程序直至终止,帮助企业焕发新生,仅用时139天,有效维护了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知名房企 深陷债务危机
位于中国小吃之乡——福建省沙县城区中心的民发商业广场已关停整整三年,寂静的广场与周边的车水马龙格格不入。440多户业主守望相盼的不仅仅是追回债务,更期待的是民发广场能早日恢复往日的荣光。
据了解,沙县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健身休闲投资管理、超市经营管理等业务,是沙县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后因进行多元化投资后资金链断裂,公司丧失偿债能力,诉讼多发、项目“烂尾”等困境也接踵而至。从2017年起,债权人、企业主们纷纷走进法院寻求维权,沙县法院陆续受理了七十余件该系列诉讼和执行案件。
法官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倍感压力。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要求尽快挂拍商铺,回笼资金。可商铺受大环境影响近年来价格下跌,资不抵债。若直接拍卖,掏空了民发公司的所有资产,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也无法保障,势必引发严重的金融和社会问题……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如何才能维护多方权益,使矛盾纠纷平稳落地得以解决?考验着法院的担当、法官的智慧。
立足民生 开出重整良方
“拍卖的路子并不是最理想的解决办法,形势逼着我们必须转变工作思路,探索更优的解法。”沙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廖应琼表示。
在综合考量变卖和司法拍卖的自身特点,并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2020年7月14日,沙县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申请。同年8月3日,该院通过摇号方式选定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准的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担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对于第一次接触破产清算案件的青年法官潘秀娟来说,这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挑战。一是破产案件对法官的综合素质要求极高,需要专业审判队伍作保障;二是该案共涉及债权人500多位,债权申报金额约为10亿元,存在债权人众多,债务组成复杂,财产不易处置等问题。
为更好审理这一案件,该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3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的“破产审理专班”加班加点开展工作,他们认真学习破产案件审判相关法律法规,理清工作程序,加大对案件的登记审查进程。
“民发公司欠我们的租金多年未给了!”“听说他们要破产了,不懂我们的租金还能不能要回来!”······另一方面,面对440多户业主不断催促,潘秀娟法官和她的同事们则耐心做好说法释理工作,消除他们的疑虑。
突现困境 草案遭遇危机
考虑到疫情防控的需要,在沙县人民法院主持下,通过钉钉APP采取“线上+现场”的方式,于2020年9月18日、11月5日,先后组织召开了沙县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案的两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一致认为民发公司若进行重整,引进重整投资人,招募商家入驻民发商业广场,有利于盘活民发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减少民发商业广场440多户业主经济损失,能够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做好沙县县域的“六保”和“六稳”工作。
债务人在2020年10月9日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沙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的申请重整符合其财务状况,重整更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县域经济的发展,并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民事裁定,即日起对民发公司进行重整。
但是在2020年11月5日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当管理人组织债权人对草案进行审查表决时,因担保债权组(主要是各家商业银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方案暂时搁浅,案件陷入困境。
主动担当 商场重获新生
重整程序行进至此,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面临两个选择:一是裁定进入破产清算;二是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法官们和破产管理人多次与各商业银行进行深入沟通协调。阐释若依重整计划草案,除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外,担保物的处置价均全部用于清偿担保债权人的本金,本金不足部分列入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故担保债权的清偿率远高于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更是高于案件被裁定破产清算时的比率,所以重整方案并未损害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反而切实保障了其利益,是最优的解决方案。
但基于多种原因,担保债权人组仍未达到通过草案的投票比例。合议庭经过多次测算和讨论,认为破产清算方案将引起资产贬值、清偿周期长、税费增加、劣质资产无法处置、普通债权人清偿率低的弊病。
“进行破产重整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最大限度保障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推动民发商业广场重新招租,重整营业、盘活民发经济体。”潘秀娟法官介绍。最终该院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民发公司依法进行重整,并获院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
“本案中,担保债权人组虽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依法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担保债权人的利益未受到实质性损害,职工债权、税收债权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重整计划草案对同一表决组的成员按照相同比例受偿、公平对待,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潘秀娟法官介绍。
2020年11月30日,沙县法院作出裁定,依法批准民发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破产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后,经沙县商务局招商引资,民发商业广场的业主委员会随后与顺昌闽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自此这个关停三年的中心商业综合体重获生机。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