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专偷病人 被判徒刑

12.08.2014  11:46
  本报讯 (陈茂青 朱占越)8日,经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沙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朱某、冯某、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八个月。

  朱某等3人无固定职业,均曾因盗窃获刑。近期,朱某身体多病,经常出入医院,对医院情况比较熟悉。他发现看病的人或其家属,一般都携带较多现金,而且病人家属的注意力多放在病人身上,更容易下手。于是,朱某伙同冯某、吴某,频频在医院作案,并以现金、可变卖的财物为主要盗窃目标。

  据朱某等人供述,截至案发,他们在医院作案5起,涉案金额7000多元。朱某称,盗窃抱着患病孩子的母亲的财物最易得手,因其注意力多集中在孩子身上。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