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司法局帮扶刑满释放人员促新生
27.02.2017 16:0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沙县籍刑满释放人员张某向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股打来电话,对工作人员帮助他向法院申请解冻低保账户一事表达了感激之情,并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原来,张某是一名刚出狱的刑满释放人员,因犯盗窃罪,被尤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因未付清罚金,其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2016年10月,张某从永安监狱刑满释放,被接回原户籍地进行安置。司法所帮教走访中了解到“当时被法院冻结的账户系张某的低保账户,由于他身体健康状况差、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生活无收入,想向法院申请解冻低保账户,但苦于没有文化,不知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得知该情况,沙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向法院方面了解申请的步骤后,帮助张某到村及乡镇收集申请解冻低保账户相关的材料。
2017年1月初,沙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特地驱车前往80公里外的尤溪法院协调该事,并递交了有关材料。不久,尤溪法院经审查做出裁定,解除对张某低保账户(共计人民币21834元)存款的冻结。同时,在得知张某就业存在困难的情况,县司法局联系县小吃办送张某参加小吃技能培训。
近年来,沙县司法局十分重视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本着“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积极探索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工作的新方法,据统计,2011-2016年期间,已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3948人次参加小吃技能、“SYB”创业及电子商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连续六年在市综治考评中获满分。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7.02.201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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