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施行 今后我们上超市买车去

28.04.2017  22:22

  集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供应(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和信息反馈(Survey)四位一体的4S店,目前占据汽车销售的绝对主力地位。郭斌 摄于福州秀峰路

  4S店单一经营模式   将被打破

  记者采访获悉,《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今后汽车经销商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汽车产品,汽车供应商(整车生产厂家)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消费者则可从不同渠道获得购买汽车的途径,已购车的车主也不再被要求质保期内必须回到4S店进行维修保养服务。

  福州多家车商负责人说,这一办法使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到社会化、市场化发展阶段,经销商与整车厂之间的不平等从属关系得以打破。同时,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因市场放宽必然加剧,反应在车价上,会让价格更加优惠,从而使购车者受益。

  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经销商销售汽车前须获得整车厂的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系。此后,各个汽车品牌企业纷纷跑马圈地,构建以4S店为载体的汽车销售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且基本上都限定为“自家建,自家用”。

  这种以4S店作为汽车品牌授权销售的模式,一度以“高大上”的硬件设施和相对可靠的配件渠道、过硬的维修保养技术等,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发展到现在,4S店经营模式在福州乃至全省,都已经占据了汽车销售的绝对主力地位。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4S店因肆意加价销售畅销车型、任意虚高零部件价格、维修保养时只换不修等痼疾,逐渐陷入“一流设施,二流服务,三流维保”的窘境,并引起消费者诸多不满。

  如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拿掉了“品牌”二字,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经销商可以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品牌整车厂家也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这必将打破4S店单一经营模式,汽车流通业将由原来的单一品牌授权销售时代,进入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时代。

  福州一家经营合资品牌汽车多年的4S店老总,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消息发布后,第一时间邀约业内人士分析政策导向。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办法》把汽车作为一般的流通性商品来看待,有利于市场竞争,对既有的4S店来说,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政策落地后,预计在汽车销售环节会出现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并行发展的态势,即4S店体系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但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逐渐成为新的汽车销售主体。未来汽车流通行业可能形成“三N模式”——整车厂可通过N种渠道销售汽车,同一经销商可经营N个汽车品牌,消费者可通过N种方式购买汽车,并自由选择在不同经营主体处获得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