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建水污染防治激励资金 亿元考核激励各市州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日讯(记者 戴璐岭)今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16年四川省“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杨雪鸿就我省大气、水污染防治两大战役推进情况作报告。
看成绩:2015年空气质量总体达标294天 PM10年均浓度提前完成目标
杨雪鸿表示,在经济持续增长、城镇人口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根据省政府与国务院签订的《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即“大气十条”)等要求,2017年四川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应较考核基准年(2013年)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经过努力,2014年PM10年均浓度同比基准年(2013年)下降5.7%,超额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并被国家考核评定为优秀。2015年PM10年均浓度为75.7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全年(84.5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10.0%,超额6.3%(1.6倍)完成国务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标天数294天,比例达到80.5%。为此表明,我省提前两年完成国务院下达的PM10年均浓度的目标任务。
同时,“十二五”期间,根据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较大幅度削减,201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8、30微克/立方米,与2010年相比,分别改善了54.5%、10.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按期、超额完成。
五大水系6个出川断面全部达标 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
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15年,全省五大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62%(137个省控监测断面达标率为62.0%,我省列入国家考核的26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6.2%),Ⅰ-Ⅲ类断面占61.3%,劣Ⅴ类断面占13.9%。其中,岷江流域水质达标率稳定在50%以上;沱江流域水质有所好转但极不稳定,由本世纪初的全部不达标上升到18.4%达标;嘉陵江流域水质达标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金沙江和长江干流四川段水质达标率100%。我省五大水系6个出川断面全部达标, 5个入川断面3个达标2个超标(超标断面均为重庆入川)。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型28个,湖库型6个,地下水5个)水质达标率99.3%;全省104个县开展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98.0%;全省开展监测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844个,水源水质达标率86%。与2010年相比,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提高1.3个百分点。6个出川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同时,“十二五”期间,根据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比2010年下降7.0%、8.6%。2015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18.64万吨、13.14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10.42%、9.73%,减排指标均全面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看目标:空气质量十年内总体达标 水环境质量五年内明显改善
杨雪鸿表示,良好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基石,抓环保就是抓发展。环境质量是检验环保工作的重要标准,建设美丽四川必须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我们认为,‘十三五’乃至今后十年,全省环境质量应努力向‘五年明显改善,十年总体达标’迈进。”
杨雪鸿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强力推进总量减排,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确保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均持证排污,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持续挂牌整治一批重点排污企业和工业园区;对一批污染防治重点地区进行攻坚;实施县域环境质量达标考核,将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对全省183个县(市、区)实施环境质量综合排名,每年对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10个先进县(市、区)进行表扬,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10个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杨雪鸿表示,下一步的工作目标是,空气质量十年内总体达标。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全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PM10年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0%以上。预计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较2015年明显改善,全省优良天数率提高至83.3%以上,重污染天气减少四分之一以上,未达标的16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到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PM10、PM2.5平均浓度大幅降低。
此外,水环境质量五年内明显改善。岷江、沱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水质继续好转,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以上,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按照国家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成都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看行动:今年将继续拿出1.3亿用于空气质量考核激励
杨雪鸿称,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消除人民群众“心肺之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是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今年,将继续通过目标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的转变等多种方式,加大“督政”力度,落实《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设立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继去年省财政拿出1.3亿元进行考核激励,今年省财政又拿出1.3亿元用于考核激励。我们将继续推行约谈、督办等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各级强化大气污染治理。”
那么在今年的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减排治霾?杨雪鸿在回答四川新闻网记者提问时表示,“从近两年空气质量状况来看,可以说空气质量在逐年变好,这让我们有信心在‘十三五’期间变得更好。”杨雪鸿表示,在今年的空气质量防治工作中应该抓重点,继续深入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和化解过剩产能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大力推进“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等重点领域综合措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调控制,积极降低空气中污染物。
此外,明确不同类型城市达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大气环境质量已经达标的城市应持续改善,2015年已达标的攀枝花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要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15年未达标的16个地级市要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治霾,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长效机制,联动治霾。继续深化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攀西地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成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组织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协同预警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应急预警联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科学治霾。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制度。深化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地区等区域灰霾污染科技专项研究,摸清盆地主要城市大气污染来源、转化规律。
效仿空气质量考核 省财政将拿1亿元激励各市州水污染防治
杨雪鸿表示,接下来的工作中,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 “水十条”),着力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我省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加强“督政”,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各项任务开展调度、通报、督查、考核,实行环境经济政策等措施,强化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突出重点,狠抓水环境综合整治。抓好良好水体保护。继续采取措施,抓好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泸沽湖、邛海等良好湖库环境保护,确保水质保持稳定。狠抓中重度污染水体治理。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经济实现循环发展、绿色发展。继续以沱江、岷江、嘉陵江等流域为重点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重污染水体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从而带动一般水体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抓好黑臭水体整治、乡镇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工业污染治理特别是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继续重点推进纳入规划的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城镇排水管网配套建设。
强化部门联动,共担治水责任。继续发挥省级部门联动作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坚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又突出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我省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此外杨雪鸿还透露,我省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还将效仿《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设立省级水污染防治激励资金。省财政将拿出1亿元,用于各市州水污染防治考核激励。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