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通报两起违规违纪案例 为谋利侵吞补助款

14.12.2016  14:39

  近日,永泰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永泰同安林业站原站长黄身群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补助款等问题。经查,2011年,黄身群利用职务便利,将同安镇占炳村、联坪村、洋尾村共计761亩疏林地补植项目给张剑榕承包并为其顺利通过验收,事后收受张剑榕的好处费1万元;2012年间,黄身群侵吞生态修复补助款5.08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4年1月,黄身群伙同同安林业工作站会计卢绍湍(另案处理)虚构同安林业工作站购买2.5万元桂花苗的名目,予以侵吞并用于个人开支。永泰县纪委给予黄身群开除党籍处分(此前已移送司法处理)。

  城峰镇凤岭村党员周代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送好处费问题。经查,2012年底至2013年,周代强在各乡镇实施造林项目和林分修复项目等过程中,为获取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及获得补助款等,向时任永泰县赤锡林业工作站站长范明兴、永泰县嵩口林业工作站站长陈宝炀、永泰县林业局营林科科长林光等国家工作人员送好处费(范明兴、陈宝炀、林光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永泰县纪委给予周代强开除党籍处分。(董扬洁 魏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