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法院验收“补种复绿”林地以案释法
22.07.2014 12:07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2月1日,柯某某在自留田做农活期间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在荒草中,造成山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79亩,有林地面积134.3亩,经济损失18124元。同年5月21日,柯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9月18日,永泰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发出“补植令”,要求柯某某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失火林地完成补种复绿工作。经验收,该林地已全部完成补种,林木长势良好。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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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2014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