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法院:消费当量力 失信惹官司

24.09.2014  18:14
  李某某系一名普通职员,月收入仅2000多元。2013年3月,李某某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到黄某某经营的通讯店赊账购买了一部价值5250元的高档品牌手机,承诺10日内付清购机款项,并向黄某某出具一份欠条。

  后经黄某某多次催讨,李某某至今未还,黄某某遂向永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某还款。

  永泰法院经查明,李某某现确无即时还款能力。遂多次主持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签下还款协议,李某某分三期归还黄某某购机款525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