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法院:为困难群众上门提供诉讼服务

05.03.2015  18:33
  3月3日上午,来自湖北的张某胜代父亲到永春法院领取了执行款15万余元,手续办理好后,张某胜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感谢法官亲自跑到医院帮我爸立案,没想到一个礼拜就拿到钱,这下我爸的医疗费有着落了。”原来,张某胜的父亲张某柱曾在永春某煤矿公司当采矿工人,2013年11月,在一次作业时不慎被矿石砸伤,经治疗后高位截瘫并构成二级伤残,其经济损失经一、二审审理判决且已生效,但对方尚拖欠赔偿金152272.05元。张某柱为继续治疗急需用钱,故委托表弟向某洲、儿子张某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的赔偿义务。

  2月25日节后上班第一天,永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了来自向某洲、张某胜的执行案件立案咨询。向某洲称,其表兄张某柱因工伤致残,现在德化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无法亲自到永春法院申请执行赔偿金现。考虑到张某柱病情严重、行动不便,且授权委托手续不完整,立案法官决定于次日为百公里之外的张某柱进行上门立案。次日上午,立案法官驱车至德化县医院,为张某柱快速办理了执行立案手续,并指导他办理授权委托等事宜。

  近年来,该院恪守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探索便民服务方式,针对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特殊诉讼群体,采取上门立案服务,确保对困难群众及时立案,以便维护其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