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推进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建设
12.01.2016 17:1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方案》要求,矿井要以坚持企业自建、机动灵活、定期演练和区域互助为原则,于2016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形成以专业救护队为主,辅助救护力量为辅的煤矿安全生产救援体系。煤矿辅助救护力量以生产矿井为单位,一支辅助矿山救护力量不少于3人,9万吨/年以上(含9万吨/年)的煤矿不少于5人,设队长和装备管理人员各1人,并配备相应的装备。辅助救护队员应熟悉井下各种特种作业操作程序,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方案》还细化了全县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建设工作的实施步骤,并制定了辅助救护力量组织管理、学习培训和日常演练等方面的相关制度措施,确保全县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有序进行。(永春县煤管局)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01.20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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