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推进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建设

12.01.2016  17:11
     为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应建设一支‘反应灵敏、行动迅速、运转协调、辅助有力’的辅助救护力量,作为专业矿山救护队的补充”的要求,永春县煤管局制定下发了《永春县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对全县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方案》要求,矿井要以坚持企业自建、机动灵活、定期演练和区域互助为原则,于2016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形成以专业救护队为主,辅助救护力量为辅的煤矿安全生产救援体系。煤矿辅助救护力量以生产矿井为单位,一支辅助矿山救护力量不少于3人,9万吨/年以上(含9万吨/年)的煤矿不少于5人,设队长和装备管理人员各1人,并配备相应的装备。辅助救护队员应熟悉井下各种特种作业操作程序,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方案》还细化了全县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建设工作的实施步骤,并制定了辅助救护力量组织管理、学习培训和日常演练等方面的相关制度措施,确保全县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有序进行。(永春县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