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林永平等5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29.12.2014 13:1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我局经研究,鉴于林永平等5名名罪犯因患严重疾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名册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名册
序号 | 所属监狱 | 姓名 | 出生年月 | 罪名 | 原判刑期 | 刑期止日 |
1 | 闽西监狱 | 林永平 | 1967年6月30日 | 故意伤害 | 原判无期徒刑, 现已减为有期徒刑 | 2026年10月23日 |
2 | 闽西监狱 | 张洪枢 | 1932年10月20日 | 贪污、挪用公款、行贿 | 原判无期徒刑, 现已减为有期徒刑 | 2023年1月24日 |
3 | 闽西监狱 | 林孜 | 1958年4月24日 | 受贿、徇私枉法、走私普通货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偷越国(边)境 | 原判无期徒刑, 现已减为有期徒刑 | 2024年6月29日 |
4 | 榕城监狱 | 林作钦 | 1980年6月14日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 | 8年6个月 | 2018年2月1日 |
5 | 榕城监狱 | 林柯佃 | 1952年7月20日 | 绑架、抢劫 | 20 年 | 2020年2月26日 |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9.12.2014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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