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瞩目的培丰“6.27”非法采矿案六名涉事人员作出一审判决,百余名群众到场旁听。涉事矿主、前永定区人大代表沈某中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5万元,其余五名涉案被告人李某根、李某贵、李某元、郑某均、沈某昌均以同样罪名被判处三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3.2万元至2.5万元不等罚金。
该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2015年开展为期6个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无证非法矿点(洞)279个,对顶风作案的从严查处。沈某中等人不顾国土部门及培丰镇政府多次责令停止非法开采,仍继续进行非法采矿,2015年6月27日因井下空气不好,一氧化碳浓度高,钟某根等9人被困井下,经组织施救无果,导致发生钟某根等9人死亡的恶性事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中、李某根、李某贵、李某元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且造成九人死亡,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沈某昌、郑某均明知煤矿无证开采情况而受雇管理该煤矿,且造成九人死亡,情节特别严重。以上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其中沈某中、李某根、沈某昌、郑某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李某贵、李某元存在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作为煤矿股东的沈某中、李某根、李某贵、李某元的行为得到了部分遇难工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沈某昌、郑某均是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林矩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