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复绿补种”让被毁林地重披绿装
法官在失火毁林案件当事人的带领下,来到被毁林地进行实地回访考察。
东南网5月22日讯( 福建 日报 陈志龙 林灿岗 文/图)王老根没有想到,祭祖失火引发一场山林大火,老实巴交的自己竟因此触犯了刑律。更没有想到,法院的人性化司法给了他一个补救的机会。
近日,永定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法官一行来到峰市镇锦西村,在失火毁林案件的当事人王老根带领下,对被毁林地的复植补种情况进行实地回访考察。法官看到,被火烧的80余亩山场林地已满目翠绿,重新披上绿装。
这是永定县实施复绿补种生态补偿机制的又一成功实践,也是继去年失火毁林当事人刘某对永定县堂堡乡首块75亩被毁林地进行复绿补种后的第四块林地。
“失火毁林实在不该,我已深刻反省。复绿补种给我提供一个弥补青山损失的机会。这80余亩的被毁林地我全部都种上杉树、马尾松,今后我要好好护养它们成长。”当日,当事人王老根满怀愧疚地对法官说道。
去年4月初,王老根在野外用火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山林80余亩。法院审理后,促成王老根与林权所有人签订补种协议。林木所有权人主动放弃对王老根的请求赔偿权;王老根愿意在烧毁的80余亩林地上复绿补种,恢复生态,并缴纳生态恢复补偿履约保证金。王老根被法院判处缓刑。8个月后,王老根完成履行补种协议,80余亩被毁林地重披绿装。
永定是全国重点林业县,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林业失火、滥伐等毁林案件,被告人大多因过失或不懂法而导致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认罪态度好。针对这一情况,永定县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新机制,打造司法“绿色品牌”。早在2011年7月,永定县法院就协同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毁损森林复绿补种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毁林案件被告人只要愿意与林权所有人签订协议,于当年植树季节或下一年植树季节,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按规划对被毁林地或在林业部门指定的重点生态区域等地进行补种,法院在量刑时可作为悔罪情节予以考虑,依法从宽处罚。为确保林木成活率,促成生态恢复,被告人还可以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的方式委托行政主管部门恢复生态。
“今后,我们将继续强化复绿补种工作,促进生态资源的保护,不再出现‘损毁一片就少掉一片’状况。”永定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林灿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