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法院审理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
24.07.2014 17:52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1月,原告陈某与赵某因债务纠纷来到了永安法院执行局。在接待室门口,陈某与赵某发生了口角,激动之下,陈某推了赵某一下,导致赵某跌倒受伤。经派出所出警,调取证据、口供等,对陈某的行为处以5日拘留并罚款贰佰元。陈某不服,以“认为自己并不存在用手将赵某后脑勺打伤”的事实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永安市公安局处罚决定书。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程序、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的争议焦点充分地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林副局长当庭就原告提出的质疑进行直面回答、据法力辩,促进了公安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加深了行政相对人对治安行政处罚的理解。同时也很好地教育了当天旁听案件审理的二十余名民警,促使他们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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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2014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