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标准

01.03.2016  10:22

  永安市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2560元提高到2784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人均7368元/年提高到人均7800元/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永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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