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法院进山勘察就地调解化纠纷

22.06.2021  03:02

日前,永安市人民法院小陶法庭在处理一起涉林纠纷案件,为理清纠纷症结,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山勘察涉案毛竹林,并现场释法答疑,最终化解双方矛盾。

2019年4月,廖某与许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许某将位于永安市某高山村的毛竹山场承包给廖某砍伐,报酬按每吨200元计算。随后,廖某组织工人进山砍伐毛竹,但因天气等原因,廖某实际砍伐了约占山场三分之一的毛竹,剩余毛竹未能砍完。根据市场交易习惯,距离道路远近、砍伐难度导致毛竹的砍伐价格不一致。廖某与许某约定每吨200元的计酬方式是建立在砍伐整片山场的基础上。许某认为廖某已砍的毛竹都是距离路面近、易于砍伐的,便不愿按照每吨200元的价格计算报酬给廖某,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小陶法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赶至涉案毛竹山,进行现场勘查。通过实地丈量、向村委会询问和比对,查明了廖某砍伐毛竹的具体位置。随后,法官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结合实际情况为双方做好释法解惑工作,廖某和许某均表示同意放下芥蒂,消除矛盾。最终,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